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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4起“四不一乱”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中共通化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6-23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办局,县政府各局办、直属事业单位,通化县经济开发区,各人民团体:

按照市纪委监委关于开展“四不一乱”(不收敛、不收手、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现将县纪委监委近期查处的4起“四不一乱”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县住建局原副局长汪晓军行贿受贿等问题。2010年至2016年,汪晓军任县住建局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主任兼住建局下属企业通化方圆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方圆公司)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少收取建筑商承建工程招投标代理费并免收工程保证金的方式,先后多次收受建筑商给予的现金和购物卡,合计17.5万元;2016年9月,汪晓军任县住建局副局长分管暖房子工程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发包给其同学某小区楼房外墙保温工程,收受其同学现金7万元;2016年10月、12月,汪晓军在担任方圆公司负责人期间,为感谢时任县教育局基建管理中心主任刘泉波(另案处理)与其结算了2003年基建管理中心拖欠的工程造价审查费和全额结算3个学校新建及维修改造工程相关款项,先后送给刘泉波价值5万元燃油储蓄卡和3万元现金。同时,汪晓军还存在其他违法问题,汪晓军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并被判处刑罚。

2.县教育局科员刘泉波受贿等问题。2016年10月,刘泉波任县教育局基建管理中心主任期间,在结算2003年基建管理中心拖欠方圆公司工程造价审查费后,收受方圆公司负责人汪晓军(另案处理)价值5万元燃油储蓄卡;2016年12月,刘泉波与汪晓军全额结算3个学校新建及维修改造工程相关款项后,收受汪晓军3万元现金。同时,刘泉波还存在其他违法问题,刘泉波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3.快大茂镇国土所所长丁洪锋、光华镇国土所职员娄德庆违规为他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问题。2013年,丁洪锋任光华镇国土所所长期间,受他人请托,违反《土地登记办法》相关规定,在管理对象王某未向县国土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情况下,安排光华镇国土所职员娄德庆用空白旧版国有土地使用证为王某办理了两本国有土地使用证。王某又用此两本证书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丁洪锋、娄德庆未正确履职,违规为他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丁洪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娄德庆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4.大泉源乡财政所原所长陆彦升不正确履职问题。2012年,陆彦升任大泉源乡财政所所长期间,明知大泉源乡荣胜村用和平村惠农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名义申请中央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违规帮助荣胜村申请专项资金18万元,被荣胜村用于垫付村民制种款等。陆彦升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帮助申请、使用专项资金,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上述4起案例均是“四不一乱”突出问题典型表现,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把整治“四不一乱”突出问题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举措。县纪委监委将持续加大“四不一乱”专项整治工作力度,继续排查、发现一批问题线索,集中快速查处一批突出问题,严肃依规依纪依法监督执纪问责,不断巩固和深化专项整治成果,坚决防止“四不一乱”问题反弹回潮。       

 

         

    

中共通化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6月23日


责任编辑:通化县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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